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。有关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单位会员,热心于环境保护事业的人士可申请作为本会的个人会员。
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自愿从事或参与本会业务范围内的一项或几项活动;
(四)单位会员应是环境形象较好,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。
(五)个人会员应是热爱环境保护事业的有识之士。
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。
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出席会员大会,参加本会活动、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;
(二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六)对本会经费收支或会议决议等情况有异议的,可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提出质询、申请答复;如果理事会或会员大会置之不理或答复结果不满意的,会员有向业务主管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;
(七)查阅本会章程、会员名册、理事名册、常务理事名册、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、财务审计报告等。
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按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及时缴纳会费;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七)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;
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六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,由本会提出批评、教育;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予以除名。